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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学校章程 
2018-09-18
庄燕青
阅读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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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经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第十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2017年1月13日经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品质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简称平潮高中;英文译名为JIANGSU PINGCHAO SENIOR HIGH SCHOOL;地址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胜利街1号;邮编为226361;学校网站网址为http://www.jspczx.com,注册域名为jspczx.com。

第三条  学校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举办,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南通市通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48个班级,2168人。

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04.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循真求新,和谐共荣”。“循真”,说真言,行真事,坚守教育的本真,是一种求真务实、勤勉进取、忠贞不渝的科学精神;“求新”,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把对人的培养、对创新卓越人才的培养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谐共荣”指的是师生与学校各尽其能,学校与家长、周边社区等协同发展,形成美美与共的繁荣之景。这就要求我们:尊重真理,去除浮躁,摒弃虚假,把学生的创新发展当作办学的最大动力,把培养出敢于追求真知、勇于探索实践、崇尚科学、刚毅坚卓的人当作办学的最大成功,把师生的共同进步与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当作办学的最高向往。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为“办‘善为本、真为道、美为境’的现代学校”。崇尚“真善美”,是现代人的基本素养,也是现代学校办学的起点和归宿,蕴含着立德树人的价值追求和卓越完美的精神向往:激励师生与自然为善,与社会为善,与心灵为善;引领师生追求真理,求真知识,做真学问,悟真智慧;促进师生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养道德之美、展心灵之美、品生命之美……一切工作中,“善”是前提和根本,“真”是方法和途径,“美”是结果与境界;恰如“善”为骨骼,“真”为经脉,“美”为气质,三者的圆满共同支撑起一个个大写的人,也昭示着平中教育的幸福未来。

第七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为“培养具有担当品质和健全人格的现代公民”。“担当品质”,是不忘初心、匹夫有责的个体责任和民族担当;“健全人格”,是学会生存、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的独立性、创造性、主动性、纪律性人格品质。“担当”是铁,恰如精神、意志,就像“天”;“健全”是网,它是实现、保障,就像“地”。我们立足“担当”,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培养站位高、眼界宽、心胸开阔、内心强大、无论顺境逆境都能不骄不躁、不消沉不动摇的社会中流砥柱;在知、情、意、行等方面,陶冶道德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使之完善人格,健康、全面、和谐、均衡发展。

第八条  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是学校的宝贵财富,是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之源,是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攀升的源头活水。学校牢固树立教师是“第一资源”的人才观,立足“教师发展为本”,逐步完善“以师德建设为前提、青年教师为主体、课题研究为切入口、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主线、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为保障”的机制,坚持走“个人成长、同伴协进、专家引领” 的培训之路,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师资队伍。

第九条  学校文化基本元素

校训:正德笃行。“正德”,尽人之性,以正人德;这是修明自身的根本,也是止于至善的前提。“笃行”,忠实纯一、专心致志、不带任何私心杂念地躬耕于教育的陇亩。“正德”是一种修养,属于“知”;“笃行”是一种坚守,属于“行”。我们既要学有所得,也要努力践履所学,力求“知行合一”。“正德笃行”,先教做人,再教做学问,承载着中华文明厚重的文化底蕴,又凸显着现代教育的进取精神。这就要求我们:始终秉持正直坚毅、创新超越的进取之心和对完美境界孜孜不倦的追求精神,培养具有正义、正气,像大地一样敦厚、善良,能够容量万物、专注如一的人。

校风:情理相生,自主发展。“情”是价值观,注重人文;“理”是智能,注重科学。“情理相生”,知情明理,重情感,亦重理智;关注智力性因素,更关注非智力性因素。“自主”,即德育中实施自我管理,智育中引导自主探究,体育中强调自觉健身。我们坚持人文与科学并举,情感与智慧相融,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培养师生的“自主”意识,最大限度地挖掘潜能,实现学校的自主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教风:自善达人。“自善”,教者以学修身,以学益智,秉持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博采众长,厚积薄发,追求卓越,止于至善。“达人”,教者以敬业、自律之心立德,以严谨、宽容之态树人,勤示范、多表率,广施济众、有教无类,以满腔的热情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培养自立、自尊、自信、自强和对中华文化、民族精神有认同感、归属感乃至有信仰的年轻一代。

学风:乐学善究。“乐学”的前提是想学、能学、会学,是一种学习的兴趣与担当,更是一种在漫漫求索、稳扎稳打、精益求精中收获的艰辛、充实而愉悦的学习境界。“善究”,是普通高中学生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是在自主、合作学习的基础上援疑质理、慎思明辨、探寻钻研的学习体验。“乐学善究”,乐中启智,乐中求新,勤于思考,敢于质疑。好学习,但不循规蹈矩、临深履薄;重能力,绝非怠而不学、天马行空。

校歌:《爱我平中》。

校徽:校徽由两个大小相合的同心圆构成,寓意全校师生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共创辉煌。外圆部分上方为“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的毛体中文名,下方为英文名“JIANGSU PINGCHAO SENIOR HIGH SCHOOL”。内圆上部嵌入著名书法家丁芒的题字的校训“正德笃行”,下方的数字表达建校时间。图案采用蓝色为主色调,寓示着教育的无穷智慧,并以色彩的渐近体现校园和谐,学校健康发展。校名和校训则采用鲜明的红色,象征热情昂扬、积极向上的校风校貌。

 学校特色:学校着力打造“自主管理”、“自主探究”、“自主生长”的“三自”特色。“三自”坚持育人为本,创设适合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需求的教育情境,构建激励学生自主发展的教育愿景。充分尊重学生、相信学生、依靠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主体精神,发展学生的主体能力,从而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和谐、富有个性地发展。“三自”重视教师的成长,引领教师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履行教师责任、追求教育事业的过程中感受职业幸福,促进专业发展,实现人生价值,在培养学生的同时成就教师。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等组成,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部署。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组成,议题由分管学校行政工作的各位学校领导提出,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与有关学校领导商议后确定。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后决定。既要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又要认真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议决的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由分管领导负责执行或行文下发。

行政办公会议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与要求,检查、总结任务完成情况,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稳步而有序地按既定目标前进。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参加者为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每周召开一次,办公室主任要作好记录,行政办公会上的讨论情况,与会者必须保密。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室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助校长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学校对外联络、接待和处理来访和来信、管理人事、管理学校文件收发和归档、进行学校各项工作的报表统计、收集和分析教职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反馈信息、安排校长重要日程、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政教处主要负责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和设计各种德育活动;指导管理各年级组的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拓展学校德育资源等。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教务处主要负责协助校长组织领导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学科组管理工作、课程资源开发工作、教师培训工作、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同时兼管学校中与教学业务有关的科室,如实验室、图书馆、文印室等。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总务处主要负责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提供经费、物质保障和综合服务,具体职责包括:安排和管理学校各项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和维护校舍和各项设施;组织和安排教职工的福利;配合校长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兼管学校食堂。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教科室是主要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了解教师专业成长情况;组织有关学术交流;开展教学研究;组织课题申报;安排教学培训等。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机构。考核组由学校行政组成员、工会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教研组长、各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组成,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与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实行校内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理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人社、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年级组由校级领导、年级主任(包括副主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及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评比,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接受年级组和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加强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德育工作框架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制定、落实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考核制度,统管学校德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检查学校德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德育组织建设。建立完善的德育管理网络,完善德育队伍结构,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注重德育工作的“主体性、开放性、实践性和实效性”,促成学生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形成一支能对班级学生进行有效教育和管理的骨干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自身道德水平,以身示范,不断提高德育意识和能力,落实课程教学中应有的德育功能。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学生组织建设。注重学生在班队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水平。提高班干部工作能力,使班干部真正成为班主任管理班级的助手。加强学生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德育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 建立学校德育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班主任考核制度、德育工作标兵评选制度、星级文明班评选制度、校星评选制度、校优秀学生及优秀班干部评选制度、学生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丰富和深化学校德育管理内涵。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各科任老师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学生家庭、社会之间联系,落实各项教育计划的责任。学校给予班主任一定的津贴。学校全体人员不断增强育人意识,积极配合班主任工作,实现全员德育。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素质,开辟第二课堂而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其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十三条  通过学生会,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将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成为学生学习的课堂、实践的天地、创新的舞台、交流的家园。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目标的达成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目的,实施“自主合作导学”课堂教学模式,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抓好课程体系、教材选用、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选修课等教学环节的全员、全面、全程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完善评价机制。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定期开展校本培训,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定期组织“平中论坛”开展专题研讨,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四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部分课程可采用双语教学。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认真组织期中、期未教学质量检查及各学科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将体育能力视为人生发展基本素养。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学生体质。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抓好课间操、眼保健操、卫生防疫等工作,积极开展生理卫生和健康教育等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实施禁烟。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建设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足配齐专职心理教师。遵循“理解、尊重、信任、接纳、保密、引导”的工作原则,开展日常心理辅导,帮助学生疏导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素质,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

第四十七条  学校积极贯彻《学校艺术工作条例》,认真实施艺术教育,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配备专业教师,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学生艺术团,发挥艺术特长学生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八条  学校重视校园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以建设学习型和智慧型学校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开展信息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电脑房、录播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宣传、管理和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五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五十一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三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  生

第五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招生,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六十一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第六十二条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学生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校资产和安全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十二条  学校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七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七十八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靠镇政府、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十条  学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区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第十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并报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备案,于2017年1月14日起实施。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三条  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及其他重大内容变化时,须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备案。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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